乡村小产权不能过户。 小产权房是指在乡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花费,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商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无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予以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迅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限定,乡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做法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解决土地使用证、房屋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人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人员内部转让、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