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大致过程如下:
一、 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派员到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报备(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登记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三、办理报备,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同时办理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
四、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扩展资料: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四是个人有再就业的意愿,并且接受再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