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
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
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
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
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家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4.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