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王某以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宣扬你有婚外两性关系这一个人隐私,侵犯了你的名誉权,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受到伤害,对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你的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