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以未成年的一般会进行教育及处罚,不会进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