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没有法定的时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审判的时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审限为三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选民资格案件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4、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审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按民事诉讼法第250条执行 审理涉港、澳、台民事案件参照涉外民事案件期限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可再延长三个月。实践中,除离婚案件调解是必经程序外,其他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也可以庭外自行和解。调解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法官可以酌情给予一定的时间(三五天或者十天左右,在不影响审判期限届满时可以更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