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因此,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
3、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可以看做是一个赠与合同,你们自愿合法签订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4、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
5、因此,房屋并没有交付,你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