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省会城市,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目前来看都是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和是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上落户的---结婚后立即迁出,农村的依然可以分地。2、对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单位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很多人都是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上的。3、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省内其他地区工作,拒绝接收的可以申诉;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可回原籍落户、还可以迁回原籍、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4,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5、副省级城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取消了落户限制,对已落实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就业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