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实施的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明确了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因此,为了调取案件相关证据,当事人是有权利要求电信公司公开相关短信记录的。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你也可以申请帮助你调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