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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于夫妻的房屋怎样分割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11-30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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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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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第三人善意购买
    1、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2、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可以作为债权处理。还有哦没有新婚姻法的这个说法,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3。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人民不予支持。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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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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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首先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2、男女平等原则。原则上分割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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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拆迁房屋赔偿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以宅基地所在耕地在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作为参考依据,计算区间在六到十倍之间。
2.安置补助费:
此项补偿与耕地的征收面积和被征收前单位平均人均耕地面积相关联,并须将耕地数量除以前提条件中的单位人数,进行精确计算。
每一位需要得到安置的农民,其相应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应是宅基地所在耕地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的四到六倍。
然而,每公顷被征收的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度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助费:
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标准为单季产值的三分之一;
对于处于生长阶段的农作物,其补偿上限为单季产值;
而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如能进行移植则由征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若无法移植且必须砍伐时,则由征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土地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辅助物补偿:
对于宅基地上存在的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辅助性设施,其补偿方式可参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迁移费用或者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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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更名给妻子单独所有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将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证更改为仅为其中某一方所有的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如果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需进行对外销售或转让行为,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授权文件以示认可。
其次,在确定房产所有权人为已婚人士的前提下,若欲对该房产进行转让或者其他形式的过户事项,如所有权人的配偶无法亲自出席,则必须获得其配偶以文字形式出具的明确同意,同时还需提交一份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配偶同意确认书》。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公证机关办理全权委托书的过程中,同样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并亲笔签名。
最后,若在离婚之后,原属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需要进行过户处理,则双方应携带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书、户籍簿、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以及过户确权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此种情况下的过户房产亦被视为共有财产的变更,所需支付的费用仅为工本费,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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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对于房屋遗产怎么分割
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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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家同一户口夫妻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一般的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通常应当平等分割,而对于个人专用品等特殊物品,则通常应归其个人所有;
其次,针对那些不易分割且需共同使用的房屋,应该依据双方的住房需求状况以及是否有利子女抚养或者未犯错一方等因素来进行分配,取得房产的一方可就此向另一方提供相当于该房地产价值一半的赔偿金;
第三,当夫妇因工作原因居住在两地且各自独立管理和使用共有财产时,在离婚分割这些财产时,每一方都将拥有自己负责管理和使用的部分;
最后,需要关注的是,如果存在巨大的财富差距,那么拥有更多财产的一方有义务用与其差额相等的财产来填补另一方的空缺。
对于那些在婚前已经拥有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自然损毁、消耗或消失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提出要用共同财产弥补损失的请求,这项主张并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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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对外出售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然而,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若欲进行转让、租赁或抵押等行为,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需经过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方可实施上述操作。
这些条件包括:
(1)土地使用者须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2)持有由国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拥有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文件;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章的相关规定,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当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用转让、租赁、抵押所获得的收益来抵扣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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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的时候,首先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2、男女平等原则。原则上分割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夫妻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4、给予补偿原则。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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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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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屋分割吗,房屋怎么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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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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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房屋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界定为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律都是平等分割的,房产是公民财产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跟夫妻之间分割现金其实没有多大的差别。因此,夫妻两个人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要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归属,比如婚后共有财产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共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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