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下班后死亡需要根据具体死亡原因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如确定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例如,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属于工亡。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前述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此主要向大家说明一下关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