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通过电话请假的方式,获得领导批准,并不构成旷工,但对于请假这一事实的举证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而且补写的请假条必须有人事部的盖章或签字才有法律效力,可以提供你在请假期间仍然工作的证据佐证。如果因此受到处罚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同时你需要确定旷工3天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且该规定是否公示,或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告知。
关于奖金,如果员工符合单位发放奖金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扣掉奖金是不合理的,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她发放奖金。
根据法律规定,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是工资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应得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奖金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奖金与其他方式的工资一样,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约定、或由用人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的。
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建议:
1、员工要了解所在单位的假期管理制度,对于不同假期、请假天数、管理层级等相应程序要比较熟悉。
2、要有证据留取意识,本人不能亲自请假,可以委托其他同事代为请假,以书面形式请假最好。比如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公司邮寄请假单,并留存快递回执作为证据。
3、如果公司没有如实发放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接到仲裁书15日之内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