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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原股东能否转让债权?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1-30 云南玉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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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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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财产是公司合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以公司名义拥有的物权、债权和无形财产权。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对公司财产享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在现代公司理论中,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是区分开的。股东的出资转化为公司财产后,即丧失了所有权,而成为公司的财产。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其财产。但是,公司发生终止的情形后,对于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其所有权应该还由原股东取得,并由原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分配。公司财产最初的来源是股东出资,其后经过公司的经营活动,使股东的原出资数量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数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减少。对于超出原出资的财产,可以视为原出资的滋息。这样,由原出资人取得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就顺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而且根据“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启示,原公司的债权也应归原股东。“刺破公司面纱”理论要解决的是“如果法人的债权人在法人那里无法获得清偿,能否要求法人背后的人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公司“面纱”的两边,是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公司这道“面纱”把他们分割开来,使他们不能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必须通过公司这个桥梁。“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实质是公司债权人可越过公司而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既然公司债权人可以“刺破面纱”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为什么在公司终止的情况下,股东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不能“刺破面纱”直接向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呢民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在这个问题上,也应该是平等地行使权利。在公司终结的情况下,如果原股东不能对公司未实现的债权行使权利,则无异于让公司的债务人无根据地得到应该属于公司,而最终属于公司原股东的财产,这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公司注销后的未实现债权应该由公司原股东取得其“所有权”,而不能属于公司原债务人所有。股东如何实现债权
    全文
    6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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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能追加原股东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股权转让后能追加原股东吗,股权转让协议与增资协议有何区别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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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最少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企业成立过程中,需要缴纳法定的注册资金,但并未要求实际支付,只需承诺缴纳即可。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股东需按约定的时间以及特定的方式如期缴足认购的全部出资额度。
然而,大多数企业的注册资本并无明确的下限规定。
(一)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最低注册资本应为1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全额到位。
(二)对于两人或多人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人民币,首次注册资本可以先行到位20%,剩余部分则可在两年内逐步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在五年内逐步到位。
(三)至于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万元人民币,应有至少两名以上、二百名以下的发起人参与,且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需在中国境内拥有固定居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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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能否撤销
公司股东股权转让能否撤销?股权转让可以撤销,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1、因为重大误解而订立了股权转让合同。2、股权转让合同明显不公平。3、公司股东并非出于真实意思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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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权能否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解析:
满足特定条件时,股权方可进行善意取得。
此种情形下的股权善意取得实质上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常见方式,其主要处理的是从那些完全不拥有权利或根本非股东身份之人手中接手股权这一重大的法律问题。
股权善意取得规则与宗旨旨在进一步加强股票权的流动性,使得股权接受方无需调查股权出让方是否真正具备实质性的权利状况,只需凭借着对出让方所展现出的权利形态的内心信任,便能够轻易地接手该股权。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登记在册的股权人并不具备处分权;
其次,正是因为无处分权的人才将股权进行了转让;
再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价格应当合理;
最后,股权转让已经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完成了登记手续。
此外,股权受让人还必须在主观上表现出善意,并且不能存在重大过失,也就是说,对于转让人而言,受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对此毫不知情,并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审慎注意义务。
任何法律制度的设计初衷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亦然。
在股权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受让人最终能够成功获得股权,而在原股权人和出让人之间,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法效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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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了。但是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股权转让之后原来的股东还是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比如说没有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或者是通过协议的方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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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的平等权和知情权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公司法领域下,股东享有全面且明确的查阅权及复制权,包括查阅与复印公司章程、讨论并纪录的股东会议记要、研究并决定的董事会议纪要、探究并了解的监事会议纪要以及财务会计相关报告。
对于股东而言,他们可以依法求偿要求查阅公司内部核算账本。
如果股东希望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册,那么他们应该向公司发出书面阅览请求,同时说明自身的具体目的。
然而,如果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股东查阅会计账册的真实意图存在不当之处,或者可能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公司是可以拒绝股东的这一要求,并且需要在股东提出书面申请后的十五天内给予书面回复来解释原因。
倘若不幸遇到这种情况,股东仍旧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通过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应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院长对公司施加压力,促使其提供查阅服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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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东股权转让年龄限制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原始股东股权转让年龄限制吗,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股权转让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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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原始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在股权融资以后原始股东当然可以依法转让本人的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本人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如果向原始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的,应该经过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且同等条件下,原始股东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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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20%大股东分红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分配比例,通常情况下,对于两位股东而言,股权配比应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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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存在三位股东时,股权配比则可设置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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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或者60%:
30%:
10%;
倘若涉及到四名及以上的股东,我们建议创始人至少需确保其在股权生命线中占据一条线,例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以及一票否决权(34%)。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分配基于各股东的出资额计算得出,但若贵司具备独特的业务知识并拥有相关专利,亦可将之视为无形资产进行估值并作为出资方式,此种情况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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