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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有啥区别?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12-01 河南平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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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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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全文
    13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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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一种形式,虚假宣传包含虚假广告。2、调整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客体不同。4、适用法律规范不同。5、法律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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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认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虚假广告认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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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第一次被发现贪污五千警告后还要处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个人贪污金额达到五千元人民币之标准者,如能真诚悔过积极归还所侵财物,方得以减轻或甚至免于刑事惩戒,同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亦需给予相应惩戒性行政处分。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犯下贪污罪行的人员,应依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作出如下不同程度的处罚规定:
1.对于贪污数额相对较少或者情节更为轻微者,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定罚金;
2.贪污数额相当庞大或者情节尤为严重者,则会面临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3.而对于贪污数额极为巨大或者情节极端恶劣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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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虚假广告认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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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些情况下会成为必要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必要共同诉讼人主要存在以下三类法定情形:
首先,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借用集体企业之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在诉讼过程中,这些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者私营企业及其所属的集体企业应被视为共同诉讼人;
其次,若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相符,那么,以业主及实际经营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最后,当企业法人进行分立时,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的争议,分立后的各个企业法人均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关于共同诉讼,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必要的共同诉讼。
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共同性,人民法院必须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这种情况下,各诉讼标的必须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因此,人民法院无法将案件拆分成多个案件进行审理,只能进行合并审理。
如果原告在起诉时遗漏了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原告补正。
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当事人被称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例如,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表示不满而提起行政诉讼时,他们就构成了共同原告;
第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也被称为普通的共同诉讼,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超过两人,且参与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可将案件合并审理的诉讼类型。
此处所提到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相同,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相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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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产假天数如何依据法律进行规定和保障
[律师回复] 解析:
湖北省的产假天数并非143天,而实际上是128天。
这是由国家法定的产假98天以及湖北地方所提供的产假30天相加得出的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女职员在生育过程中可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还能再额外休假15天;
同时,依照湖北当地的相关法规准则,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其女方将额外获得产假30天。
因此,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湖北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30天,总计为12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
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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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虚假广告罪,怎么认定虚假广告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看利用虚假广告欺骗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情节严重。属于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如果情节尚属一般不应以犯罪论处,可以适用民事或者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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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假冒商标罪销售金额25w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明晓售卖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一情况,若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之相关规定,此种行为将被认定为是“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量刑标准为: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或单独处罚金。
而当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五万元人民币以上时,则会被视为“数额巨大”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更为严重的惩罚,即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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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
虚假广告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广告市场管理制度和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后者则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采用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特定手段,而后者则是采用隐瞒真相和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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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州工伤与交通竞合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南方广东地区的实践中,工伤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特殊情况,即所谓的“竞合”现象。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人既可依据工伤保险要求雇佣单位予以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
然而请注意,在同一起事故中,伤者仅能获得一次性的医疗费报销补偿。
换言之,伤者不得因相同原因而获得两次不同性质的赔偿。
尽管如此,伤者仍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向肇事司机寻求赔偿。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伤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了赔偿,也并不影响其向另一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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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罪会被告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受到缓刑判决的犯罪者而言,是否需要实际服刑则需依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对于那些被宣告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的罪犯,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出现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当缓刑考验期满时,原判的刑罚将自动失效,无需再进行实际服刑;
其次,若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或者被发现曾有其他罪行,那么法院将会决定执行新的刑罚,这意味着他们必须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最后,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了相关的禁止令,且情节严重,那么法院有权撤销其缓刑判决,并执行原判刑罚,这也意味着他们必须面临实际服刑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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