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以土地作为课税对象或征费对象的税费主要有13项。涉及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0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停征,实际上现有税收制度中有9个税种涉及到土地资源。涉及的收费或基金项目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教育费附加等3项,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整个收费甚至是全部土地税费中的“大头”。2009年,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项税种合计4008.38亿元,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6.74%,而同期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为15910.2亿元,是土地税收收入的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