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满足一定的条件时,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侵犯公司利益的董事。 原则上,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提讼。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
1、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拒绝提讼;
2、监事会或者监事在收到股东的请求后30日内未提讼;
3、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