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可处罚款。
1、《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八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2、《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