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理流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涉及到土地、规划、建设、房管、环保、质监、市政园林、供电、供水、消防、煤气、通信等多个部门。2010年出台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对增设电梯房屋范围、资金筹措渠道、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电梯增设后的运行管理、产权归属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办理下列手续:一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经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二是向房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三是委托住宅建筑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四是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后,向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五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关于加装电梯经费筹措问题。依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因此,从法律上明确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主体为持有房屋所有权的业主。按照省住建厅闽建房〔2010〕24号文件规定,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通过下列渠道筹措资金:一是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是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在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时,相关业主可按有关规定要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四是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