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村里就是利害关系人了,他们是可以根据以上规定,经法律途径把你们的户口按失踪人注销的。”你父亲带你们一家到外地打工《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向你们原来的户口所在地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却时间上是从你“小时候”到现在。你们现在回来了,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可见时间肯定是超过二年了,期间可能是因为涉及村里的分地或补偿等问题不好解决,恢复户口。你们如果有财产被他人占用的,属于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