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收到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虚开的判断依据如下:
1、提货单代表行使所提货的所有权的凭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因为内贸提货单具有货物的不可抗辩的物权凭证的性质,因而在内贸提货单买卖关系中,内贸提货单的交付应视为内贸提货单所标明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移,货物的风险责任也随之转移。
显然《民法通则》支持提货单作为物权凭证,提货单的转移应视同其承载记录货物事项所有权转移。显然,D集团向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公司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提货单让交易对方提货,说明交易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商品事项与对应的商品同方向移动,商品购销事实客观实在。
2、提货单的合法性。
内贸提货单应当依法签发、取得和转让。内贸提货单的签发、取得 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