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如下, 案例:小张在某公司从事空调组装及维修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小张受公司指派,上门到一个客户家进行空调维修,但在维修时,小张从三楼跌落,右腿骨折。出事后,小张和单位就工伤认定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小张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收案范围为由,向小张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小张不服到,以不属收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小张的。这是什么原因 单位30天职工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小张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向劳动仲裁委及要求认定工伤。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依据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小张提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小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局将依据上述条款,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对他的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小张对劳动局处理不满,可向。 工伤专有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小张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