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财产归其所有,除非书面约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解读:以结婚登记划界,在结婚登记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时间多长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有协议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