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1、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市区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
(3)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 申请人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所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市区城镇最低收入或低收入家庭证明;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4)其他材料: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