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的主管,不得替在押人员购买东西携带入所,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应当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监管活动情况。 附:《关于切实加强在押人员消费管理的通知》三、一律禁止自费加餐。财政部、公安部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行[2009]132号),要求各地重新核定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并每年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2010年以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2次重新核定了在押人员伙食费金额标准,已基本达到规定的实物量标准。公安部监管局再次强调,所有一律禁止自费加餐。对在押人员因患病确实需要增加营养的,由调剂安排,不得收费。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凡发现自费加餐的,当年度等级评定该所不达标,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