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政府可以有集体土地吗?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12-03 黑龙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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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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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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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集体土地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出让只针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先征用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再申请改变用途,农用转建设用。或者先转建设用地,再征地。土地按用途分类中包括农用和建设用,集体建设用地不属于农用地,所有权归集体。
    既然它的用途是建设,可以不用转为国有土地(即不用征用),直接承包这块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经营商品。也可以先征用,再由政府出让,开发。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协商,与土地所有集体协商,由开发商做安置补偿后,政府再出让给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
    14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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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能够征收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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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产离婚均分执行有何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
首先,若为婚前独自一人支付的购房资金,并且在结婚之前便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且该房产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同时还清了所有个人贷款或完成全款购买,那么此种情况下的房产便归属于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婚前双方共同出钱购买的房产,即使房产落户于夫妻二人的名下,但仍旧被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之时,无需考虑出资的具体情况,均等分配即可;
再者,如果是在婚后由其中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购房资金,只要已完全支付了所有的购房款项,那么该房产便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将不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后,针对那些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但在离婚时,该房产仍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之中。
然而,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需由拥有该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此外,如果双方是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并且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某一方父母的名下,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的所有权便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因此在离婚时,无法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只能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将其视为债权,要求偿还出资的金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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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当事人再次申诉程序的阐述,应当在所涉及的判决、裁决以及调解文书正式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
对于申请再度审理案件的期限,我们需要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送最终裁判文书的日期开始计算,截止到再审申请人向上级人民法院递交再次审理申请为止。
在此过程中所包含的时间区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受任何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则限制。
当事人应在判决、裁决、调解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向相关部门提出再次申诉。
申请再审的期限自法院发送最终裁判文书之日起计算,至再审申请人递交申请为止。
此期间固定不变,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则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期间为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之日起至再审申请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日止。
申请再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再审申请人对2015年5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2年确定申请再审的期间,但该期间在2015年10月31日尚未届满的,截止至2015年10月31日。
村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补偿标准所引发的争议问题,应首先由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机构进行协调处理;
若在此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交由批准征收该片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最终裁定。
至于涉及补偿费用分配方面的纠纷问题,其本质上归类于民事纠纷范畴,当事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体与相关村民群众。
对于此类纠纷,各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而在征收土地信息公开事宜引起的争议中,这类矛盾基本上都可以被认定为行政争议,故当事人可以考虑通过提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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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能够征收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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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务员被行政拘留后一般怎么处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受行政拘留的公职人员,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有权进行内部处分,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以及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刑事犯罪所涉及的刑罚范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职人员并不会因为轻微的违规行为而被解雇,除非情况较为严重且对单位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若公职单位经过慎重考虑,认为涉事人员已经无法继续胜任目前的职务,该单位便有权利向上级部门申请将其开出;
相反地,如果单位认为违规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并且给当事人留下了改过自新的余地,他们则会采取警告或记过等惩处措施。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散布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接受境外资助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五)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非法出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七)携带含有依法禁止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进入国(境)内的;
(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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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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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私人买卖土地怎么样才被法律认可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农户仅有使用权,不得将其自家的土地转租、出让或出售给非农业建设者。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的农村土地转让则被视为合法行为:
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本村内无宅基地的家庭之间进行,且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转让的合法性。
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非法。
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生效,但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使用土地的监督权,若发现滥用土地现象,有权予以回收。
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视为合法,否则即为非法交易。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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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个税有哪些法律规定和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度,我国政府决定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进行修订和增补。
具体而言,此次修订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将以往按照“其他所得”类别征收的一些项目重新分类到“偶然所得”类别中进行征税;
其次,对于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所应缴纳的税款也从原先的“其他所得”类别调整至“工资、薪金所得”类别中;
最后,为了与新的法律规定相适应,我们还废除了一些过时的或者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相关文件或文件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新的个人所得税规定也考虑到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经济影响,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特别推出了一系列针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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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名同意才可以征收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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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家暴的类型和具体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身体暴力:
这是一种最为普遍存在的暴力形式,它涵盖了施暴者针对受害者身体各个部分所采取的任何攻击行为。
有高达39%的女性表示她们曾经在伴侣面前受到了身体上或者性的虐待。
2.精神暴力:
这种暴力方式包括了各种侮辱、谩骂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据统计,有38%的女性声称自己遭遇过精神暴力。
3.性暴力:
此类暴力形式主要包括施暴者对受害者性别特定部位的侵犯,强迫受害者涉及性关系或者强迫他们参与到与他人的性行为中去等等。
此外,性战时的不正当对待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隐性暴力现象。
4.经济控制:
施暴者通过限制或掌控受害者的财产决策权和使用权来实现其控制目的,具体表现为限制或控制受害者使用金钱的时间、方式以及数额,同时也会限制受害者对于物品、住房等资源的使用。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国有土地国有资产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需征得土地使用权,应根据被征之地的原始用途来给予相关补偿。
对于耕地的补偿,其包含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费以及地面上附着物及农作物青苗的补偿费用。
而针对耕地的土地补偿金,应为该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关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问题,则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
同时,由于征收房屋可能会导致搬迁和临时安置的情况发生,因此房屋征收部门有义务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用。
此外,由于征收房屋也可能对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还应该与被征收人共同协商,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时间、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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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收吗?
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收,不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县级以上的政府都可以实施征地行为。依旧不知道集体土地政府有权征收吗,可以继续阅读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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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租赁30年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以承包形式进行管理和经营,从事如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等多种生产活动。
在这些土地上所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十年。
倘若合同中存在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约定事项,则这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这种无效条款并不影响到合同其余部分的法律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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