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摩托车不可以用了,申请报废,可以保留原车牌号给新摩托车使用,若以前的摩托车还需要使用,脱审的需要交完罚款,再续审,新的摩托车办理新的牌照。 报废车辆、卖二手车的原车主,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即可保留原号牌。 保留牌照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分别是: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原车牌是由车管所进行管理。 只要车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在卖车以后保留原牌照使用在购置的新车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