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和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对于没有实际出资和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然而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直接关系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股东尚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可依据《公司法》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足,及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股东知情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特别约定。因此我认为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依法剥夺其股东身份前不能否定其应享有的股东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