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现担保物权可以不经过诉讼而直接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其利息; 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 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2、违约金; 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3、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
4、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5、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