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法律并不对会议内容规定召开临时或正式会议,公司法有以下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所以: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对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外,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以由公司在章程中自由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