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参保人员以银行代扣方式缴费的,按成都市社保局规定,若当月的社保费用未扣款成功,正常情况下会在次月进行补扣,您需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前存够两个月的缴费金额进行补扣。建议您在下个月扣款之日后查询缴费记录。若连续两个月未扣款成功,则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社保局进行补缴并重签银行代扣协议。市本级个体参保扣款时间:1至11月为每月21号,12月份为15号扣款。由于成都市的个体参保业务均已成都市通办,所以个人补缴或续保等业务,建议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和银行账户到成都任一社保经办机构(成都市社保局除外)或已经开通社保业务的街道办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