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规定会有差异,请向当地社保局进行咨询。r以下仅供参考:r
1、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r
2、《社保基金缴纳条例》规定,按月缴纳社保基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基准缴纳。而且社保部门也规定,对签署合同的劳动者的社保基金必须在当月月底前缴纳。r
3、一般录用新员工的单位,在当月15日以前报到的,则按整月缴纳;16日以后报到的,则发半个月工资,合同则从下月初作为起始日,企业以此规避单位多缴纳一个月社保基金(单位缴纳占了大头)的费用。目前国内企业员工平均流失率在26%以上,劳动者月初辞职的,企业和个人也必须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基金(往往个人离去,企业除单位应缴纳部分,还必须为辞职员工个人垫付一个月的个人社保基金)。因此,企业每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