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自行创业贷款相关政策,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残疾人、随军家属、刑满释放人员、被征地农民、城乡妇女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等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可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允许再申请一次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您可以联系业务科室,了解详细情况,/(贷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