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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抚恤金如何分配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0-12-04 吉林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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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精神,抚恤金是工人、职工因公死亡或者因公残疾、退休死亡后,发给由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国家为使死者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使之老有所养、幼有所育,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一项福利措施。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个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结合本案,文老太作为老马的配偶,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在老马生前对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也是老马生前的扶养对象,有权利享受老马的抚恤金,当然也有权继子女要求对该笔抚恤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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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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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配偶抚恤金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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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死后抚恤金如何分配?
看具体情况定。若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就按规定处理;若没有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的,就应属于近亲属共有。近亲属主要是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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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上海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有一方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事宜,则可向被告所在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申诉,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除此之外,亦可以选择前往公证部门提问办理,然而此类公证手续应在原户口所在地(即原籍)的公证处进行,且两人均需亲自出席。
凡申请事实抚养公证的当事人都要亲赴当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需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公证事项。
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其管辖权归属于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
倘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则由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关于抚养权的变更,需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其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再者,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如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总而言之,在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通常会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抚养权的变更方式除去当事人协商确定外,由法院判决确定变更的,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否则法院将不会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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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抚养费有啥后果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其中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那么他们将面临被起诉、强制执行乃至司法拘留和罚款等严重后果。
针对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中的某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如果双方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依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用。
一旦胜诉,而对方仍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话,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其次,如果双方是通过诉讼程序结束了婚姻关系,那么对方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反映这一问题,由原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教育和警告,促使其承担起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
若经过教育和警告之后,该当事人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听从劝告,也不愿意接受教育,并且继续拒绝执行判决,那么当事人就可以向原审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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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配偶和子女之间怎么分配?
抚恤金配偶和子女之间如何分配就要看直系亲属如何协商。这笔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可以参照遗产的方式来进行处理,配偶和子女可以按平均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但如果一方比较困难的,那么就应该要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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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案发一周后再伤情鉴定是否有影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发生了暴力冲突一周之后,是完全可以展开关于伤势状况的司法鉴定工作的。
此类事件中,如果受害者遭受的伤害程度达到了轻伤级别以上,那么施暴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义务;
而若是未能达到轻伤级别,施暴方将面临罚款以及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法律处罚。
公安机关在接手处理暴力冲突案件之后,须在第一时间内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规定受害者到专设的法律鉴定机构进行详细的伤情鉴定。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以及受害者当时所受到的伤害情况以及医院提供的诊断报告,若具备即刻进行伤情鉴定的条件,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委托时起的24小时之内提出确切的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后出具正式的鉴定文件。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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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配偶能独占吗
抚恤金的发放和遗产有着极其相似的地方。我们国家对于遗产的分配规定也有其单独的方式,在遗产分配的时候既考虑到了死者的意愿,而且也考虑到了和死者的相关密切程度,同时还兼顾了多种因素,如对弱者的照顾以及对于贫困者的辅助等。所以由此可以说明,配偶是不能单独占有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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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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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是配偶领取吗
不一定。抚恤金是在死者死亡后取得的财产权益,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抚恤不属于遗产。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对象只能是死者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其他人没有权利参与领取抚恤金。虽然上述规定原则上仅限于军人,但此规定同时适用于其他死亡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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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行政再审出现新事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人民法院对于经由再审程序审理后发现的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方式来修正错误;
其次,也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并将该案发回至做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判断。
2.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因应回避而未能回避的;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审理但未经公开审理便作出判决的;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且当事人未出席而作出判决的;
对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未给予明确裁判的;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案件审判结果不公正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3.当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若发现原审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存在错误,他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例如,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实际上这一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再审法院就应当撤销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4.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判。
其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
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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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如何分配?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抚恤金如何分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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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申请执行后,解除强制扣押还能再次扣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当银行卡因欠债问题被法院冻结并随后被解冻后,是否仍有可能再次遭到冻结?是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满后自动解冻,但解冻并不意味着冻结措施的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的最长时限为六个月,然而,如若执行人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则该冻结将得以延续。
此外,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当原有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将自动生效。
二、关于银行卡被法院冻结,通常情况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且在此期间内还可以再予以延期三个月。
然而,若是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提供赔偿或者缴纳罚金,此时其银行卡账户有可能被永久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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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配年底分配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本公司在实施股息分配的过程中所遵循的原则如下所示:
首先,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形式,我们依照各位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来公平地分配盈利;
其次,股息的派发是按照会计年度来实施的,但是,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进行股息派发的话,我们也会对此给予特殊考虑;
最后,只要经过全体公司股东的同意,每位股东都是有权使用其所获得的股息来投资于公司,从而提高他们个人的注册资本额,并进一步扩大自身在整个公司中的股权份额,当然,股东们也可以选择直接领取股息,而无需增加其在市场上的股权份额。
股息是指股份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在依法提取各项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等相关项目之后,按照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这也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一种回馈和回报。
股息是股东收入来源之一,通常来说,当股东拿到股息以后,他们会选择继续投资于该企业,以期实现复利效应。
然而,优先股股东通常无法享有股息待遇,因为优先股股东的权益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只有当股份公司实现了盈利之后,才能够进行股息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已经有块宅基地再买一块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已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无权再次购买本村的宅基地。
这是因为按照相关法令,每个农村家庭原则上仅能持有和使用一处宅基地,并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越省级、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政府所设定的最高标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并非指某个特定的土地类型,而是特指农村村民依据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为行政村或者生产队)成员的身份,依法享有并可用于建造住宅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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