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要想分期还款的话可以和原告协商和解,并由出具民事调解书。《民法总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扩展资料:
一、能否延期还款这取决于你与对方协商的结果。比如你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表示不赖账,要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申请人同意后,向提出延期执行的申请,人民根据申请人的意见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暂时不强制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在什么情况下,会终结执行比如你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经申请人签字确认或者人民核实后会裁定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人发现你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三、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中止执行是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的中止裁定,即暂时不执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有可能再不执行,即结束本案执行,但不排除申请人以后发现你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若要求执行,必须重新申请执行,且不受执行时效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