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圳户口的小孩在深圳申请上公立学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凡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