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不可以找代缴的,这属于违规操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的;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未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单位办理公积金流程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