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为实行实缴出资的公司,且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那么,除非公司用作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其注册资本不得随便转出。如果转出,则为抽逃出资。刑法专门有对抽逃出资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