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初三一女生与另外一女生发生争执,约定在寝室打架,甲女生于是回自己寝室拿了一把水果刀后,回到该寝室,与乙女生开始打架,导致乙女生左手虎口处长约4CM深约2CM、左手手臂长约5CM厚约1CM表皮快要脱落、腹部一长约4CM深2CM伤口左胸、后背多出刀口,甲学生在此过程中也导致右手手掌一长约4CM深2CM伤口、一筋割断。这样的行为俩学生各承担怎样的责任【俩学生均未满16周岁】---------------------
1、根据你说的情况,乙可能不会构成重伤,故承担刑事责任。
2、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可见,不满16周岁,造成故意伤害不到重伤的程度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不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