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审理中存在两个“二元化”:鉴定的二元化。即有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又有面向社会的关于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法律适用的二元化。既有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损害赔偿项目和数额,又有适用《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确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导致赔偿结果差异悬殊,所以《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了专章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上存在的问题。如果您的经历符合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而且能证明,就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建议您详细当面咨询,把求医和治疗的经过当面阐述,这样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上判断医院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