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委托公证或见证)、银行出具的贷款已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交材料,方可办理:
1、因房屋质量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认定书或鉴定书;
2、因房屋规划设计变更、共有公摊部位变更问题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市、区规划设计变更相关批准文件及测绘所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
3、因买方或买方的父母、配偶、子女出国留学或定居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国外入学通知书或定居许可证明、护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大使馆签证等相关资料;
4、因买方工作调动离开本地申请撤销合同备案的,应提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或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