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故的判定标准1)驾驶员违犯交通规则或操作规程所致肇事的,由驾驶员负责;2)学习驾驶员违犯交通规则,有教练员在旁监护的情况下肇事的,由教练员负部分成全部责任‘3)驾驶员将车交无驾驶证的人开车肇事的,由驾驶员和开车人共同负责;非驾驶员擅自开车肇事的,由开车人负责;4)怂恿、迫使驾驶员违章开车(驾驶员应提出申辩表示异议而拒绝执行)以致肇事的由怂恿、迫使人负责;5)行人违犯交通规则,驾驶员虽已采取措施,仍发生事故时,由引起肇事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6)由于道路条件不合要求,应设置警告或指示标志而未设置,致使驾驶员误行肇事者由道路养护部门负责;7)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应设而末设标志;以致肇事时,由铁路部门负责;8)由于任意在街道、公路上堆放、碾晒、作业或放牧等而肇事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9)车辆装备不合格、保修不合技术要求,以致能检查而没检查的机件发生故障,以致肇事的,由有关人员或驾驶员负责;10)因交通指挥失误以致肇事的.由指挥人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