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作为评价标准。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区分情况,分别按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理。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故应不同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学说认为,这三项要件再加上标的可能与合法,作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