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规定,祖父母、妻子及子女都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括屋子及其他),只有在父亲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但如果屋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时,则需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屋子的一半归母亲,剩下的一半才是父亲的遗产,由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