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内容是动产抵押登记流程的关键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的抵押物并非是所有的动产都可以抵押的,有些动产是禁止抵押的,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程序中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及《动产抵押登记书》,尤其要写清楚登记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当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签订有动产抵押合同及《动产抵押登记书》的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