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是一个较长时间的行为,买卖当中常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影响行为,所以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都会存在过错导致房屋交易不成功。在本案来看,买方只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要求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但不能二者都选择适用。
首先定金与违约金都是违约时对受害方的一种救济方式,但二者又是有区别的,定金具有惩罚的性质,而违约金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损失补偿。
其次,在两种责任都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是有规定的,《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可以选择定金责任或者违约赔偿责任中的一种责任形式,而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