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住宅拆迁补偿标准有两大类,主要根据该非住宅房屋的使用性质决定,非住宅房屋依其使用目的,可细分为经营性用房与非经营性用房。
(一)经营性房屋拆迁
经营性房屋其用途是生产经营,具体包括店铺、厂房等。经营性房屋的特殊用途决定了它的特点:店铺的设立要求路段繁华,人流量相对较大;厂房则要求土地面积较大,交通方便,等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非经营性房屋拆迁
非经营性房屋,又称公益事业用房,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具有特定社会功用的房屋,包括文教卫生用房、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军事设施、社会福利院事业房屋、市政公用设施、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屋等。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