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会上,一些略处优势的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不发工资,以及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常发生。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设定了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具体讲解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吧: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也就是说它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职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里面一定有类似这样的约定:公司对职工从事劳动时提供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包括劳动场所和设备、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如果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给职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报酬,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工资,也是劳动合同中必备的条款。职工按劳动合同约定付出了劳动,公司理应及时并足额支付工资,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如果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仅违反劳动合同,也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劳动者有权随时告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比较关心的是公司是否提供了”五险“(养老、疾病、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也就是社会保险费。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在患病
伤残、失业、工伤、年老以及其他生活困难情况下给予的物质帮助,具有国家强制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负责代扣、代缴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否则,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内容和程序都要合乎法律的要求,不能损害职工的权益。举例而言,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休产假将减扣工资,则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该规定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自始无效的。因此,如果公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迫使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不予履行。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对劳动者实施捆绑、拉拽等行为;或者采用拘留、禁闭等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从事劳动;或者不顾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在没有安全防护的情况下,强令劳动者进行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兜底条款。之所以有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并采用此种方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以后颁行的新法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