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首先,一定排除数罪并罚; 因为,我国对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就是妨害公务罪暴力致执法人员死亡,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如果,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都不进行数罪并罚,而过失致人死亡则适用数罪并罚,难道不违反基本法理?!
二,
其次,更要排除想象竞合犯: 因为,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数种罪名的犯罪。而法理和法律用语中“致人死亡”一定是指过失,而不是故意。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只可能有一个犯意,要不是故意,要不是过失,怎么可能既有故意又有过失??怎么可能是想象竞合犯???故意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只可能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是过失犯罪啊! 一个行为导致两种不同过错的犯罪,只可能是结果加重犯。因为,一个犯罪行为的行为犯意只有一个,但是,犯罪结果却可能存在过失。比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一个行为的过错和结果的过错是可以不同的,但是,一个行为本身的过错却只有一个啊!一个行为触犯两种不同的过错,不是想象竞合犯,而只可能是结果加重犯。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啊!!!! 因此,我也绝对排除了想象竞合犯,因为妨碍公务罪是故意,致人死亡是过失,怎么可能是想象竞合犯?
三,
最后,要区分妨碍公务罪致人死亡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 如果是一个行为就是结果加重犯(实质的一罪),如果是两个行为,应当是数罪中的从一重罪(数罪并罚在第一点中我已经排除了)或处断的一罪中的牵连犯。 但是,我国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此,结果加重犯必须由刑法法条或司法解释确认,而我国至今没有确认妨碍公务罪的结果加重犯,而且妨碍公务罪最高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最高刑罚是7年有期徒刑。结果犯比基本犯更重似乎也不太符合法理,因此,我个人认为,也可以排除。 为了妨碍公务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罪按照牵连犯来处理,那么,过失致人死亡应当也按照牵连犯处理。
因此,如果你确认只有三种可能的话: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那么,你只能选择牵连犯。 另外,从法理和法律用语上“致人死亡”一定指的是过失,而不是故意。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致人死亡、拘禁致人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