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了调解失败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的两种情形,一种是调解未达成协议,另一种则是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也就是说在调解书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前,调解书就属于是还未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当事人就可以进行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如果在这个时候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并且经双方进行了签名或者捺印的,就算是生效的,而这个时候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对于该协议想要反悔的话,就需要有证据可以证明协议违反了自己的意愿或者是违反了一定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