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承包给自然人,承包人是否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纠纷问题,因为承包人取得了煤矿的经营权,由其经营、管理、组织生产与受益,他就是劳动用工的主体。不应与煤矿存在劳动关系。在务实操作中需要看,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合同约定与承包人所处的法律地位。如果承包人只是一种内部管理机制,法人与法人代表没有变更(承包人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人属于其它人,这样情况应认定为具有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在承包经营中,法人代表变更了,通过工商登记承包人为法人代表了,这样的情况不存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应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所谓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就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从属性”,“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性。“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的“从属性”。“经济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人格从属性”主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让渡给了用人单位,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控制。n